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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路自备线货场项目所涉及文物遗存考古发掘项目合同公告.pdf

浮山县 2025-12-10 268.18kb 业主:
内容简介

原铁路自备线货场项目所涉及文物遗存考古发掘项目服务合同书项目编号:1410272025cgk00088项目名称:原铁路自备线货场项目所涉及文物遗存考古发掘项目委托单位: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受托单位:山西华恒宏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委托单位: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山西华恒宏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原铁路自备线货场项目所涉及文物遗存考古发掘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保证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国家文物局[90]248号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古墓葬及地下文物不受破坏。科学发掘,精确记录,确保发掘质量。本次考古发掘工作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负责,市县文物部门配合,山西华恒宏图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服务工作,根据现场考古发掘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民工、器械及现场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听从考古发掘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以满足现场文物发掘所需的清理等工作。现就古发掘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考古发掘服务工作范围本协议涉及的服务工作范围为原铁路自备线货场范围内勘探发掘各时期墓葬341座(西侧193座、东侧148座)、扰土坑9处(西侧5处、东侧4处)、井1口,计划发掘面积约236119平方米。二、考古发掘服务工作期限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此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如因甲方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经费不到位或气候异常、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发生,乙方有权顺延工期,顺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三、考古发掘服务工作费用及拨付方式1中标金额:考古发掘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佰贰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5236100元)。2拨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考古发掘费用。(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3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零捌佰叁拾元整(¥1570830元),乙方向甲方出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田野考古发掘工作达到工作总量的30%,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50%工作费用,即考古发掘费人民币贰佰陆拾壹万捌仟零伍拾元整(¥2618050元),乙方向甲方出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田野考古发掘工作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20%的考古发掘费,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柒仟贰佰贰拾元整(¥1047220元),乙方向甲方出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考古发掘服务费尾款后,乙方协调考古发掘单位向省文物局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专家验收后,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出具考古发掘结项报告,最终山西省文物局出具考古发掘验收意见或完工批文,该项工作完成。四、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范围的用地关系,对因土地征迁等可能产生的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2对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勘探发现的古墓葬、古遗址等古文化遗存,在考古发掘单位未进入考古发掘工作之前,由甲方负责文物的安全。3发掘费用到乙方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协助考古发掘单位进驻工地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并在12个月内完成。并协调考古发掘单位出具考古发掘完工(结项)报告。4乙方自行解决考古发掘期间所需的技工、民工、交通、食宿、保险、医疗等相关费用。5乙方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范。由于乙方工作不当造成的安全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协议生效期内,双方单位名称和人事变动不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和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乙方:山西华恒宏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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