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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信合家园2号住宅楼建设项目文物遗存考古发掘工程合同公告.pdf

浮山县 2025-12-27 418.84kb
内容简介

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信合家园2号住宅楼建设项目文物遗存考古发掘工程劳务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乙方(承包方):山西华恒宏图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浮山县信合家园2号住宅楼建设项目文物遗存考古发掘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信合家园2号住宅楼建设项目文物遗存考古发掘2项目地点:浮山县天坛镇呼北线西侧。3发掘范围:依据考古勘探结果确定的发掘区域。二、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文物发掘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文物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文物安全,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三、工作内容1本次考古发掘工作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负责,市县文物部门配合,山西华恒宏图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服务工作,根据现场考古发掘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民工、器械及现场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听从考古发掘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以满足现场文物发掘所需的清理等工作。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进行文物发掘工作;3乙方需制定详细的发掘计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乙方在发掘过程中,应做好记录、拍摄照片、采集数据等工作,形成完整的发掘报告;5乙方应确保发掘现场的安全,防止文物损失和破坏。四、合同金额及九游会ag的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捌仟伍佰伍拾元(¥1148550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将10%合同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捌佰伍拾伍元整(¥114855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田野考古发掘工作达到工作总量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50%工作费用即考古发掘费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贰佰柒拾伍元整(¥574275元),乙方向甲方出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田野考古发掘工作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40%的考古发掘费人民币肆拾伍万玖千肆佰贰拾元整(¥459420元)乙方向甲方出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五、合同期限与进度安排1自合同签订起18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2进度安排: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1)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发掘计划的制定并提交甲方审核;(2)发掘计划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发掘工作;(3)发掘工作完成后,30日内提交发掘报告。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七、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发掘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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